挪用公款帮助老同学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挪用公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而且帮助老同学使用公款更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首先,挪用公款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款是政府的资金,使用前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经过审批、转移等程序才能使用。如果个人或单位挪用公款,就会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挪用公款达到一定数额的,将被视为贪污罪,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帮助老同学使用公款更加不道德。如果一个人拥有权力、身份及资源,把这些用于光彩正大地为他人解决问题,是值得称赞的。但如果一个人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仅仅是为了帮助个人,这就是不道德的,缺乏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公款帮助朋友、老同学是一种利益交换的行为,而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秩序,也会增加公众对政权和政府的失望和不满。
总之,挪用公款帮助老同学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还是一种道德品质低下的表现。作为合格的公民,应该始终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保持公正和公平的态度,共建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