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离婚的一种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离婚协议的要素
离婚协议应当包括离婚双方的性别、姓名、身份证号码,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所分割的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探望、赡养等方面的协议。
二、离婚协议的形式
离婚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离婚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采用公证、律师证明等形式证明协议的有效性。
三、离婚协议的效力
离婚协议自离婚双方签订或者确认后生效。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协议后30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手续,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者否决。
四、离婚协议的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变更或撤销。
总之,协议离婚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一种离婚方式,可以减少裁判程序的费用和时间,并且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愿。但是,离婚协议的效力需要人民法院的确认,离婚双方应该通过咨询专业律师,认真考虑离婚协议中各项条款的意义和后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