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公款挪用于本人或他人私用的行为。挪用公款破坏了公共利益和权益,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损害了公共信任和社会道德,具有非常严重的性质和影响。
多大数额叫挪用公款是一个相对而言的问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挪用公款的界定可能会稍有不同。但是国际上通常采取的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划分的方法,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大额金融交易”。那么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数额应该达到以下标准才能构成犯罪:
一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指数额在一万以上的。
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指数额在一千至一万之间的。
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小的。指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数额是挪用的数额,而并不是贪污的数额。贪污是指公职人员据以为己经手的财物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而挪用则是指将财物挪为私用。因此,挪用公款的数额可能会比贪污的数额小,但罪行依然十分严重。
总之,无论是挪用公款还是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对公共权益和公众信任的严重侵害。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