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在农村地区,为解决农村人口住房和生活用地的问题,依法依规划设置的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是享受农村土地资源的群众的重要财产。其性质上是集体土地,并不属于建设用地范围,地上房屋、附属设施只能用于个人居住和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第五条规定:宅基地的土地利用范围应当以农业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村庄建设及公益事业为主。在此基础上,发展个体工商业等经济活动也是允许的。但是建设厂房属于一般工业用地,不符合宅基地的土地利用范围,因此不能以宅基地来建设厂房。
同时,《农村宅基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宅基地用于非农业生产、建设违法建筑,以及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转租、出借、出售、交换等行为。改建宅基地的房屋及其它附属设施用于非农业生产活动,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农村宅基地不允许改建为厂房。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用途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只能用于个人居住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于非农业生产,更不允许改建为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