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用于建造居住和生产用房屋,属于依法应当享有的使用权,但并不包括用于工业、商业等非农业经营活动的用途。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不能随意建造厂房。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建造厂房是可以获得批准的。
首先,如果某个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当地政府可能会开放城市产业逐步进入农村地区的政策。这时,从事生产、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在农村地区建厂的许可。
其次,若个人或企业已经取得了非农业产权经营权,较为园区提供了较好的创业环境,并与当地政府达成协议,承担建设农村公共配套设施、加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及扶贫等责任,也可考虑在农村地区建厂。
但是,申请建厂的企业需向当地政府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建设,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建设都要服从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不能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妨害。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不应建造厂房。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政府审批,且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方针政策,且不会对环境和周边居民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方可得到批准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