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家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拥有的自用住宅、附属房屋及其附属的土地。这些宅基地的功能主要是供农民居住和生产自给自足,并非工业用途。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在宣化农村宅基地上进行工业建设。
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企业需要在农村地区建设厂房,可以移民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将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或部分征用下来,用于建设工业园区或企业的厂房等。在征用土地过程中,需要进行补偿和安置农民的工作。
除了征用土地以外,还可以采取土地平移、绿色能源、和谐复垦等措施,将工业建设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的双重转型。
总的来说,建设工业厂房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无视农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在土地征用的前提下,并且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农民的批准同意,才能在宣化的农村宅基地上建设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