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是中国陕西省的一个县级市,其农村宅基地收回的规定是有明确法律基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下提供了一些可能触及宅基地收回问题的情况。
1. 未按规定使用宅基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宅基地使用者未按规定使用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予以收回。
2. 宅基地使用权丧失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丧失的情况包括:①宅基地用于非农建设用地的;②宅基地被农民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的;③宅基地无故废弃超过两年的。
3. 宅基地使用权被撤销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1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被撤销的情况包括:①宅基地使用者依原使用目的改变并经复垦或调整后仍不符合规定的;②宅基地使用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备案或者制作申请书、合同、协议的;③宅基地使用者以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总之,宅基地收回规定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复杂,需要详细地了解具体情况,以确定收回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因此,建议有需要的地方请通过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专业律师来全面了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