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一直以来都是为了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过渡及继承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管理工作的问题之一,同时也存在一些违规、乱占、闲置等问题,需要进行收回。
首先,对于违规、乱占、闲置的宅基地,应该先进行公示,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或者撤销占用。如果当事人拒绝整改或者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可以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镇村两级政府公示后决定收回。
其次,对于宅基地长期闲置,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农户使用,同时可以通过实物申购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依然闲置的,可以采取收回宅基地的办法。
最后,对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建议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规定宅基地继承人应当为直系血亲,同时要求继承人必须住在该宅基地上,确保宅基地的使用权不会被转让、出售或者闲置。
总之,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收回,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同时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重视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避免出现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