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通过出资、出工或其他方式建造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买卖、转让,但可以依法担保、以其为抵押物转让,原则上不能变更用途,也不能出租”。
由此可见,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买卖转让的,但实际上有些人仍然会抱着这种想法,以致产生了许多不合法的交易。
如果有人非法买卖宅基地,那么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买方不仅要承担经济风险,而且在土地确权、产权证书等方面难以获得保障,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而对于卖方而言,一旦被查明,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如果是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农村居民需要卖掉自己的宅基地,那么只能通过法律渠道进行。一般来说,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宅基地的卖方须是因特殊原因需要出售等正当性原因;并得到镇、村两级组织的书面同意;
2、宅基地的买方须具备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持有合法产权证明文件,同时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其他相关规定;
3、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相关经济补偿。
在进行农村宅基地收回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既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土地资源的健康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