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在离婚协议基础上,对一些具体事项或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的进一步约定或具体规定。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离婚补充协议应当盖章。
具体来说,在签署离婚补充协议时,需要在协议的末尾保留足够的空白处,用于各方签字、盖章。当然,不同地区的具体执行方式可能会略有不同,因此,若对具体执行方法不确定的话,建议在签署前先咨询当地所在地的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
在盖章的过程中,一般要求签署的各方盖章的单位名称应该与事实相符,公章应是已经备案的有效公章,要在协议上进行“阳文”式的盖章(即既盖章又加盖印)。需要注意的是,在协议的末尾,应当特别注明各方单位的名称、职务、签署日期和地点等信息,遵照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总之,离婚补充协议在签署过程中需要保证法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要求,盖章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签署之前,各方应当认真阅读协议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并且,在签署协议之后应当妥善保存好协议文件,以备日后参考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