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指在离婚协议基础上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进行的额外协商达成的协议,其效力与离婚协议同等。然而,离婚补充协议作为一种协议文书,其有效性也需要盖章确认。
离婚补充协议的盖章有效性既取决于协议的内容,也与盖章的位置和方式有关。一般来说,离婚补充协议应该盖在协议的末尾,并且必须由离婚双方在协议文本的末尾签字盖章确认。
具体来说,盖章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盖章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公章或个人章。
2. 盖章的时间应在协议签订之后的时间内,以便证明盖章时间的准确性。
3. 盖章位置应在协议文本的末尾,并应与协议的签名对应。
4. 盖章必须由离婚双方各自在协议文本的末尾签名确认。
此外,如果有需要,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律师或公证机构进行协助,对离婚补充协议进行公证或认证,以加强其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补充协议需要在协议文本末尾盖章确认,而盖章的有效性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应当注意盖章方式和位置的合理性,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