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项严重的罪行,不仅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性。如果某人挪用公款达三千多万,那么他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
根据中国刑法,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罪范畴,是一种以职务便利为手段,将公共财产转移为个人使用的犯罪行为。根据挪用公款数额的不同,法律规定相应的刑罚。在此情况下,该行为所涉及的金额相当巨大,应该被定性为重大或特别重大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定性为重大挪用公款罪,则应处最高15年有期徒刑,并可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如果属于特别重大挪用公款罪,则应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然而,在实际判决中,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首先,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情节轻重、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所涉及的财物等因素。其次,需要考虑社会效益,平衡公平与公正。最后,需要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但也要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社会的反应。因此,判决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情况,并作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决定。
总的来说,如果某人涉及三千多万的挪用公款行为,应该受到重罚。在判决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对于此类犯罪行为,除了法律的惩治,也应该加强监管和预防,在宏观上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观念,以保护税款和公共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