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挪用公款的人员因病故、意外身亡等原因去世时,其所涉及的挪用公款问题并不会因此而自动化解。因此,需要进行较为细致的处理,以防止此类问题在未来继续发生。
首先,应当对死者的财产进行评估,看看是否有足够的资产来赔偿挪用公款造成的损失。如果死者的财产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那么应当考虑向死者的家人、亲戚或朋友追讨其未尽的赔偿义务。如果死者家属同意承担此项义务,就可以对此进行协商。但是,如果家属不同意承担这样的责任,那么有关部门就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另外,还应当对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彻底的审计,查明其挪用的金额、用途等细节。在查明此类问题后,有关部门应当将罪行严重的行为人进行法律追究和惩治。如果死者在挪用公款问题中没有涉及重要罪行,那么就不应将其作为问题的中心人物,而应当针对系统的问题进行改革,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针对挪用公款人员死亡的处理,应当是综合性的、全面性的。只有全方位地处理好此类问题,才能真正保护公众的利益,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