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女儿在家庭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是个人所有,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是,如果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女儿的继承权则受到限制。
在农村宅基地继承实践中,有些地方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即使《继承法》规定平等继承权,但很多家庭仍然更愿意将宅基地留给男儿。这主要是因为传统观念使然,男性在农村社会中仍然被视为传承家业和承担家庭负担的主要人物。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继承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同时,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女性在农村土地资源的使用和管理上面,帮助女性保障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女儿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产权。但是在实际的继承过程中,我们还需要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促进农村社会的性别平等与公正,并让女性在宅基地继承问题上获得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