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女儿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
首先,依据婚姻法,通常配偶之间应当平等互利地维护共同的家庭利益,并且具有相互协议、相互帮助的义务。因此,如果农村宅基地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女儿在丈夫去世后,可以获得夫妻共有的宅基地分配权。
其次,在继承法中,规定继承顺序,通常来说,儿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权利都是相等的,女儿没有因为性别而受到限制。此外,在乡镇和农村地区,还有涉及到土地和土地资源的特殊政策规定,这些规定也赋予了女性更大的权利。
最后,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具有特殊的属性,是家庭的基本财产,其继承也可能受到当地习俗和风俗的影响。因此,在处理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以确保继承权利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