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和其他农村居民的子女,在其父母或祖父母死亡后,作为合法继承人享有继承父母或祖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所以,女儿在法律上是有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权利的。
具体来说,如果女儿是父母唯一的子女,那么在父母或者祖父母死亡后,她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女儿有兄弟姐妹,那么在父母或祖父母死亡后,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通常情况下,父母亲先去世的先继承其宅基地使用权,再在其离世后由其子女继承。如果女儿是已婚的话,那么她需要与丈夫协商决定宅基地的使用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子女需要在村民委员会或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权属转移登记,方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否则,若未经权属转移登记,即使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无法享受权利,依然存在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女儿有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权利,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行使权利,同时需要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