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发展需要而拆除旧城区或土地开发时拆迁的居民或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由政府部门进行安置,并提供给拆迁人员使用,其所有权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持有。因此,拆迁安置房通常是不允许被拆迁户出售的。
首先,国家规定,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其生活品质和保障其生活权益。如果拆迁户将安置房私自转让或出售,就可能会导致其它拆迁户无法获得合法的住房,违背了政府提供安置房的初衷,损害了拆迁户的权益。
其次,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只属于拆迁户,所有权仍归政府或相关部门所有。因此,拆迁户将安置房转让他人也可能涉及到非法转让国有财产的问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最后,如果拆迁户将安置房出售导致其它拆迁户无房可住,政府也可能会取消其安置资格,甚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能被拆迁户自行转让或出售。政府应该加强对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建设和分配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有效保障拆迁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