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改造和保障贫困居民住房安置问题而兴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归居民本人所有,只有符合条件的居民才能入住和使用拆迁安置房。而且,通常政府在拆迁前会签订协议,明确福利房的使用范围及期限,包括不得转租、出借、出售等。如果违反规定,将会面临违约赔偿费用,甚至可能被收回住房。
首先,不得转租、出借、出售是政府为了防止居民私自牟利而采取的措施,为了保证拆迁安置房的资源公平、合理分配,避免某些人借机牟利,从而导致资源的失衡。因此,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拆迁安置房出租、出借、出售,否则便会侵犯政府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居民的权益,加剧社会不公。
其次,安置房是政府为改善住房条件和保障住房权的重要手段,是符合条件的居民的生活刚需。如果私自将拆迁安置房出租或出借给非符合条件的人居住,将会使得相关居民面临失去住房的风险。再加上国家对拆迁安置房的管理的监管较为严格,如果被发现违规转租,将会面临被收回住房或处罚等后果。
最后,合理使用拆迁安置房是保障贫困居民住房安置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缓解住房短缺问题,进一步促进城市改革和社会稳定。因此,所有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该归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并被严格控制和管理,不能轻易让别人使用和利用,更不能做出危害拆迁安置房分配公平和稳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