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将所管理、保管、占有的公款挪作他用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在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挪用公款的判定方式并不是简单的直接判断行为是否涉及到公款,而是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
首先,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是以公款为对象,而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法人、其他组织和人民团体管理、保管、占有和使用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国有股份等。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涉及到这些资金和财物,否则不能判定为挪用公款。
其次,挪用公款前提必须是该款项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由公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权利机关管理、保管、占有和使用。也就是说,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是在拥有管理、保管、占有权的情况下,将公款非法挪为私用,从而造成了损失或者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最后,对于挪用公款这种行为的判定,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犯罪动机。行为人必须是有意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并且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也应该有明确的犯罪动机。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的犯罪动机是为了个人搞建设或者消费,或者是进行个人投资或借贷等。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判定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包括该款项是否为公共利益,挪用行为的法律性质,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犯罪动机等。只有在上述多种因素综合平衡后确定了挪用公款的事实,才能对行为人做出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