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公款挪用于私人用途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是一种公共权力犯罪,系违背职务的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严重性。
那么,我们如何判定挪用公款罪呢?首先,必须有事实上具有管理使用公款责任的人员,其挪用的公款是依法归于公共财产的。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意图,并实施了行为,以致公款不能追回。最后,挪用公款的金额应当达到法定数额,对于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一般根据金额数额的大小进行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在判定挪用公款罪时,需要考虑挪用的金额数额、挪用的目的、是否导致巨大损失、是否存在恶意以及其它情节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挪用公款是由于疏忽大意导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从轻处罚甚至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