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属于农业用地范畴,但并不是一般耕地。
首先,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在“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批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土地上,取得的用于建房或者居住、生产、生活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强调的是居住和生产,既要满足农民的住房需求,又要具备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等功能,因此,宅基地必须是土地集约利用、经济适用、社会效益显著的特殊用途土地。
其次,耕地是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主要分为水田、旱地和园地等,而宅基地则是指用于建房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具有多种用途和功能,不同于单一的耕地。
最后,根据我国国土开发战略,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普通耕地,需要保持其耕地性质,不得改变其土地用途,禁止或严格限制非农化改作。而农村宅基地则着重推动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告别单一的耕地功能,实现土地的多种用途,实现农村居民住房和生产的双重需求。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不是一般耕地,而是一种特殊用途土地,它突破了传统农业生产经营的单一性,承担着更多的社会、经济功能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