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属于耕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村庄用地管理的通知》,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林地、草地和水域及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资源。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中按照一定办法对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住房的用地,主要用于农民居住、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资源中的一种,也就是耕地。
此外,国家对宅基地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对宅基地的出让、转让、抵押等都有一定限制和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也必须与农户的承包地使用权捆绑在一起,确保宅基地的使用符合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不会影响农业生产和土地资源保护。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农村宅基地属于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