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71 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组织的名义,将该单位或者组织的公款挪作他用,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的罪行,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情节等不同情况,判决也会有所不同。
通常来说,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越大,判刑也会越重。根据相关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 100 万元的,将会被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 500 万元的,将会被判处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将会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如果一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 8 万元的话,根据上述规定,其应该被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不过,判决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综合考虑其犯罪行为的过程、情节等因素。同时,如果罪犯能够积极认罪悔罪、赔偿损失等等,也可以在刑期和罚金方面得到减轻。总之,挪用公款是一项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