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解除原来的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相比于其他离婚方式,协议离婚程序简便,费用较少,便于夫妻双方达成一致。那么,协议离婚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受理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应当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且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夫妻双方没有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经达成了一致协议,解决了孩子的抚养和监护问题。
2.夫妻双方没有财产纠纷或者已经达成了一致协议,解决了婚姻财产的分配问题。
3.夫妻双方没有债务纠纷或者已经达成了一致协议,解决了债务的分配问题。
4.夫妻双方没有感情纠纷或者没有互相恶语相向、动手打架等不良行为。
如果夫妻双方满足以上条件,并且已经达成了一致协议,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提交协议离婚申请。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在提交申请后,当地的民政部门会进行审核,并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规定进行协议离婚的最终裁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协议离婚程序通常会很快完成。
总之,协议离婚是一种快速且经济实惠的离婚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协议并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