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探望权等方面的约定。对于是否可以不让对方探视子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行使监护职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创建和维护亲子关系。”因此,离婚协议中不得涉及限制对方探视子女的约定。
其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探望权时,应当综合考虑对方对子女的关心、对子女的照顾能力、对子女的影响等方面的因素,科学合理地划分探望时间和方式。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限制对方探视子女,比如对方有侵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申请禁止或限制对方探视。
最后,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协议,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一方对于对方探视子女的要求不满意,可以通过和对方沟通、加强协商等方式寻求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借助第三方调解或者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不能包含禁止对方探视子女的条款,但在具体情况下可以适当限制对方探视,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另外,协议的达成需要平等自愿且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