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团体利用所担任的职务或职业之机,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之中存于自己或者向他人借用、保管的公款挪用于其他用途而使之受到损害的行为,其构成犯罪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职务侵占的范畴,具体罪名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具体罚则为:
一、贪污罪:犯罪情节较严重的,监禁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监禁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犯罪情节较严重的,监禁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监禁3年以上、5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是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因此,如果相关人员涉及到这样的行为,可能还会受到其他相关法规的约束和处罚,例如赔偿损失、追究行政责任、开除公职等。
总之,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准则和社会道德,更是涉及到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在我国,如果相关人员涉及到这样的行为,不仅仅会受到罪责和刑事处罚的制裁,还会感受到来自于道德和舆论的谴责和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