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依法管理、使用公款、财产的人员,将公款挪作他用,或者用公款套取私款,或者以任何方式侵吞、骗取或者挪用公款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涉及刑事责任,但是在涉及到民事责任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追究。
在民事责任方面,挪用公款一般表现为公职人员不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公款,从而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害,对此,受损害的群众或组织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来说,民事赔偿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直接损失。也就是受损失的群众或组织因挪用公款直接遭受经济损失。对于这类情况,受损失的群众或组织可以向挪用公款的相关人员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二是间接损失。也就是因挪用公款导致的一些不良后果,进而影响到了受损失的群众或组织。比如,挪用公款导致公共服务项目无法正常开展,进而影响到了业主权益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群众或组织也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确实能够定民事责任。受损失群众或组织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律范围内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对于挪用公款行为,除了应该进一步加强刑事追究外,也应该对民事责任进行明确,从而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