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户买卖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是一个广受关注的问题。据我所知,在中国,在不同的情况下,拆迁安置户买卖是否应交纳营业税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细致的划分和解释。
拆迁安置是指政府针对民生改善或者城市建设需要,强制性地进行的房屋征收和清理,并且将被拆迁的居民安置在新的住所。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和财产都是需要被购买和出售的,因此必然会涉及购房和销售的居民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从法律上来看,如果居民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购买房屋并进行销售,则需要缴纳营业税,而如果是将房屋以赠与形式转让给亲属,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由于拆迁安置的涉及特殊性和政策性,因此部分地区政府出台了相关的规范,规定了拆迁安置户的买卖行为要不需要交纳营业税。例如,北京市规定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了安置房屋的转让价格,实际交易价格不得高于约定价格,在此情况下,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户买卖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来判断。建议居民在交易前先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与专业人员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