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人可以争取抚养权,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在中国,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和管制权利,具体包括负责照顾和抚养子女、为子女提供生活、教育和医疗保健等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以及参与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决策和教育管理等。如果双方离婚后产生争议,需要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子女归属于哪一方的抚养权。
如果应诉人认为原告不适合拥有抚养权,可以提出反诉请求,向法院申请修改原告的抚养权。在此过程中,应诉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告不能胜任抚养孩子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告工作繁忙、不能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对子女的管理不当等。如果法院认为证据确凿,可以判决将抚养权交给应诉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双方必须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以便为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健康、快乐的生活环境。如果法院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应诉人,应诉人必须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尽职尽责地照顾孩子,提供恰当的教育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