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帮助犯可以被视为刑法中的从犯,其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行为的性质。
首先,从犯应该是主犯的帮助者或共犯,行为上需要具有明确的共同意图和共同行动,使得主犯能够完成犯罪行为。在挪用公款的犯罪情况下,从犯也应该是在公款挪用过程中提供帮助或参与其中的人员。
其次,从犯可以分为直接从犯和间接从犯。直接从犯是指实际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比如帮助主犯将挪用的公款转移至指定账户,或者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提供帮助的人员。间接从犯是指在犯罪活动中提供间接帮助的人员,比如提供犯罪工具、场所、资金等协助。
最后,对于从犯的定性,应根据其程度和行为的性质进行鉴定。如从犯的行为主要是提供资金或物品协助犯罪,其罪责相对较轻;但如果从犯协助主犯转移大量的公款或参与制定犯罪计划等行为,其罪责相应会加重。
总之,挪用公款的帮助犯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刑法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权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