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包括民政离婚和法院离婚两种方式,虽然签署离婚协议书看上去是一个很重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手续,但并不等同于最终完成了离婚的程序。
首先,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不能代表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如果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受到胁迫、欺骗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发生,那么这份协议便失去了法律效力,离婚也没有完成。
其次,离婚协议书需要到民政局进行备案,这是离婚的必要步骤。如果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没有到民政局进行备案,那么这份协议仍然没有生效,也就无法算作离婚了。
最后,如果双方再次和好,那么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也会失去效用。因为离婚协议书只在一定情况下起作用,如果双方因为某些原因后来又选择复合,那么协议书就相当于废纸一张。
总之,签署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程序中的一环,还需要将协议书进行备案、维护协议的合法性、以及双方最终确认不会复合等诸多步骤,才能算是真正完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