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一环,是离婚双方就各种事宜进行协商达成的一种书面规定。通常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赡养费等事项。当双方就这些事项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该协议书就会被认为有效。
然而,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也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其中最常见的原因是离婚协议书具有违法或违反伦理大体的内容。比如,协议书中规定赡养义务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规定子女归属不公平,以及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等方面有不公正的内容,都有可能导致协议书被认为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强迫、威胁等非自愿情况下签署的,协议书也有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比如,双方签署协议书的当天,其中一方并没有明确表达同意离婚的意思,或者签署协议书时存在精神障碍等,都可能导致协议书无效。
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自己是否可以承担协议书所规定的责任,或者协议书是否合法合理。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确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人士,以此保证协议书在未来的执行中不会出现纠纷或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