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再婚子女有继父母的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母对再婚子女应尽到抚养、教育、保护职责,这也被称为继父母的抚养责任。继父母与再婚子女之间的关系可视为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然而,和实际情况相比,这种权利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许多继父母面对有些孩子拒绝与自己交流,甚至在他们不想听从自己的时候,支配权也充斥着他们的生活中。这样的情况,除了加强家庭教育外,我们的法律制度也需要完善。
因此,提倡建立更为完善的继父母抚养制度,家庭的凝聚力应优先设想。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再婚的孩子同胞兄弟,更好的完成抚养职责,照顾好孩子健康成长。如果我们不能理解再婚家庭的孩子和家庭成员的情感困境,而将之视为再婚家庭的孩子和继父母在人际交往中持续的冲突,那么我们在改变现状的方面就会非常困难。
继父母抚养权不仅需要法律保障,同样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为情感的交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我们需要鼓励再婚家庭的孩子和继父母之间的互动,建立一种良性的互动。让继父母拥有抚养再婚子女的权利,也需要加强相关的家庭教育。这里的教育并不只是针对孩子,还包含了对成年人的情感引导,甚至要适当引导家庭生活的良好方式。只有这样,继父母才能真正拥有为再婚子女发挥更多积极作用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