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解协议书不是离婚证,它是一种用于调解夫妻离婚事宜的协议书,是在夫妻在离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并签署协议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经人民调解员审核并公证的法律文件。
婚姻调解协议书主要包括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探望权等内容,其目的是避免离婚引发的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保障离婚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和离婚证不同,婚姻调解协议书不能直接用于法律程序,并不能代替离婚证。离婚证是依法经人民法院判决后颁发的证件,它是法律程序中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件,只有在离婚证颁发后,才能真正意义上宣告夫妻关系的结束。
因此,在解决夫妻离婚问题时,婚姻调解协议书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注意的是,婚姻调解协议书对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探望权等问题尤为重要,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署并保存好,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