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出资或委托开发商兴建,用于安置拆迁户的住房。在北京地区,拆迁安置房的继承与普通住房继承相同,其收费方式也遵循普通住房的惯例,即不收取继承费用。
在中国,继承的法律规定是基于《继承法》制定的。这项法律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继承财产的处理方式等。根据《继承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遗产,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而不需要缴纳继承费。
因此,在北京地区,拆迁安置房的继承也不会收取任何继承费用。无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还是非亲属继承人,均可以合法继承拆迁安置房产权,并按照《继承法》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建筑年代超过20年,出现了一些老化、损坏等情况,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维修和改造,这些费用可能需要由继承人承担。因此,在继承拆迁安置房时,需要注意维修和改造的费用问题,并做好相应的预算和准备。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继承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继承人只需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继承,就可以合法享有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和权益。同时,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维修和改造费用问题,继承人需要注意房屋的使用情况,并适时进行维修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