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依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平等、自主、自愿协商达成的,可以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方面的内容。协议书签署后,便可以依法申请法院的核准,并成为离婚案件的判决依据。
离婚协议书一旦达成并通过法院审批生效,就可以在具体内容的范围内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来说具有强制执行的约束力,一旦缔结,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不能违约,否则将付出法律后果的代价。因此,一旦离婚协议书已生效,就会具有长期有效性,不能轻易进行更改或撤回。
然而,离婚协议书的某些条款是可以被废止或更改的。例如,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的约定如果违背了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或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在相关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对协议作出修改或废除决定。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条款也是无效的。
因此,离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有效期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改变其效力。当某一方需要变更其中的协议内容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必要时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做到以上几点,可以更好地保证离婚协议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安抚双方离婚后生活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