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在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双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字和盖章等正式程序,以证明该协议是双方真实达成的协议,并且经过双方的认真考虑和合法代表。若未经过正式程序,没有经过法律实质上规定的认证程序,不能证明协议是经过双方认真考虑和达成,因此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在离婚协议书上的各种版面设计,协议条件的内容等都是需要双方认真考虑并进行过协商后确定的。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不仅证明了双方自愿离婚,并且明确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等具体条款。如果未经过正式程序,没有经过法律实质上的认证程序,协议往往会含有不合法的条款,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公正的损失。
因此,未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字和盖章等正式程序,以证明该协议是双方真实达成的协议,并且经过双方的认真考虑和合法代表。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离婚协议的效力,并且保障离婚双方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