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人员侵占、占有、弄虚作假、非法使用公共财产的行为。在我国,挪用公款是一种涉嫌贪污的行为,属于职务犯罪。
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挪用公款?下面列举了几种情况:
1. 公务人员将本应归公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如购买奢侈品、酒楼宴请等,这种情况就属于挪用公款。
2. 公务人员将公款存入银行或任意拨给个人账户,并自行支配这些钱,也是一种挪用行为。
3. 公务人员为亲属或个人进行投资或购房等行为,而投资或购房资金是从公款资金转移而来,这也属于挪用公款。
4. 公务人员借调或调任时要求将公款留给自己或某些私人机构或单位进行使用,或者将公款用于支付个人债务,都属于挪用公款。
5. 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故意虚构或者隐瞒事实,以谋取非法私利,比如虚报发票、伪造合同、报销不存在的费用等,这些行为也构成挪用公款。
总之,在公务人员行使职权、管理公共财产过程中,利用职权侵吞、挪用公款的行为均属于挪用公款。这些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而且影响了公共财产的安全和稳定,使广大群众的利益受损。需要加大对挪用公款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的秩序和法治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