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现在叫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农民住房用地”。这个名称是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该条例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名称相比原来的“宅基地”更加准确反映了农村宅基地的属性和用途,将所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用地纳入了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农民住房用地的范围。
此外,新条例还对农民住房用地的权益保护和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具体来说,新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农民住房用地应当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按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实行审批、登记、备案、监管、管理和信用记录。同时,新条例还规定,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农民住房用地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侵犯农民住房用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的新名称和新条例的出台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住房用地的权益和规范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推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