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农村宅基地被称为“乡村庄田”,也叫“田宅制度”。它是在宋朝时期建立起来的,是封建社会里一种种植和居住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宋代时期,遵循异姓氏族制度,乡村土地分配的主要原则是根据家族血缘关系进行分配。因此,大多数乡村的土地都归属于一个大家庭或家族,为了防止土地过度分散,乡村居民一般不会将土地随意出售或赠予非家族成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
“乡村庄田”制度主要是指在家族单元内,对每一个家族成员划定一个宅基地,并且这个宅基地是不可夺取、不可出售、不可再分割的。在这样的制度下,家族成员在生活和劳动中可以将这块土地当做居住和种植的基地,确保了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在宋代,“乡村庄田”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质量。除了确保农民的住房、生活和种植地基本需求之外,还促进了农民对土地的高度热爱和保护。这种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增加社会财富也有着积极作用。
虽然宋朝的“乡村庄田”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制度的不断演变,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宅基地面积过小、无法满足生产需要、产权归属不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