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农村宅基地叫做“田野”。在宋代,宅基地是农民家庭之所依,是他们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空间。 “田野”这一称呼彰显了宅基地与田地的紧密关系。
宋代的宅基地法律制度比较完善,规定农民在免费或低价取得土地时,应当分配一个宅基地,以确保他们的住宿和生计。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个人所有,不能被转让、出租或典押,而只能传承给下一代。
宅基地在宋代农民生活中有重要作用。除了居住外,宅基地还充当着生产场所的角色。有的农民在宅基地上养殖家禽家畜,从中获得收益;有的人则在宅基地上建造简易作坊、打磨器具、加工土产等,使生活更为便利;还有一些农民在宅基地上发展手工业和小商业,为家庭带来了额外收入。
同时,宅基地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社会地位。通过拥有宅基地,农民享有了家园,自然也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此外,宅基地对农民的世居权和人身权也有很好的保障作用。
总之,宋朝的“田野”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在当时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并且在农民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