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当父母双方都不争取抚养权时,通常会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第一种方式是委托抚养。协议离婚中可以约定由父母双方委托一方人提供抚养,这种情况也称为亲戚抚养。在此情况下,亲戚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抚养权,并得到法院的认可。如果多个亲戚都愿意抚养孩子,则根据儿童最大的利益原则,法院将选择一个最适合的人作为抚养人。
第二种方式是由法院指定监护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发现双方都没有争取抚养权,或者双方均存在抚养能力缺陷,就会考虑其他适当的抚养人。法院会凭借自己的判断,选定一位适合的监护人,来负责孩子的抚养和监管。
总的来说,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不争取抚养权通常不会对孩子产生太大的负面影响。选择亲戚抚养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是为孩子寻找合适的抚养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人生安全。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父母应该在离婚期间尽可能地保持良好的沟通,并确保孩子在情感上得到充分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