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孩子奶奶并没有权利与孩子的父母争夺抚养权。抚养权的主要归属权在孩子的父母身上,母亲和父亲在婚姻关系或离婚后都有权利对孩子进行抚养。而在孙辈涉及的抚养权问题上,法律将孙与祖父母的关系定性为普通亲属关系,这种关系并不具有法定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同时,在中国传统家庭文化中,一家人一般都会倾向于以孩子的父母为主要抚养者,尤其是在法定的抚养人还在健在的情况下。
如果孩子的父母不满足抚养义务,或者出现了悖德行为,孩子奶奶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监护权,并维护孩子的权益。然而,这样的情况十分罕见,一般来说,孩子的父母都能够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孩子奶奶无权干预甚至夺取孩子抚养权。在具体情形下,孩子奶奶可以尽力协助父母,为孩子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是不能干涉父母的抚养方式和孩子的成长。
总之,孩子奶奶没有法律抚养权限,不应该挑战孩子的父母在孩子抚养上的主导地位,应该尊重父母的决策,并在必要时给予支持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