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问题达成的一种协议,其具有双方自主协商、平等自愿、公正合法等特点。当离婚协议书达成后,即产生了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是不可推翻的。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以被推翻:
第一,双方协议存在违法情况。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双方在达成协议时存在违法行为,比如强迫或欺骗等,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第二,协议内容明显不公平。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严重不公平,一方因此遭受了严重的不当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修改或撤销协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公平必须是明显的,而非一方不满意或者不够满意。
第三,协议变更。如果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新的协议,可以撤销原来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变更协议时,必须保证大方向不变,变更内容不能涉及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条款,更不能损害对方的利益。
总之,离婚协议书一旦达成,就要严格遵守,除非存在上述情况,否则不可轻易推翻。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支配。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保证离婚协议书不被推翻的关键,必须保持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虑双方利益,将离婚协议书达成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