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抚养费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之间,离异或分居后,非抚养方提供给抚养方孩子生活及教育费用的一种经济补偿。而抚养权则是指父母对于孩子的监护权和教育权。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即父母可以不同意交付抚养费,但仍然可以保持抚养权。
然而,如果一个父亲或母亲不按照法院的判决决定缴纳抚养费,这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在监护权案件中的立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父母不履行抚养费的迹象作为改变抚养权的证据,可能是一个成功的论点。
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是基于下列因素的考虑而做出的:
1. 未缴纳抚养费的原因:如果孩子生活的品质在离异后有明显的下降,且这是由非抚养方未履行他们的抚养责任导致的,则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转移给抚养方。
2. 抚养方的生活态度:如果抚养方未能向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或照顾孩子的能力下降,则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转移给非抚养方。
3. 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2岁,他们可以选择转移抚养权,并且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选择,并尊重孩子的决定。
总之,不付抚养费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条件,但在一些情况下,这个因素可能会影响抚养权判决。抚养权应该更多地关注孩子的福利,而非履行双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