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互相替代。离婚协议是离婚时由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了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重要内容,是离婚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而离婚证是国家机关发给离婚当事人的证明文件,证明离婚当事人已经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离婚。离婚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时的重要证据,但并不能代替离婚证,因为离婚证是经过国家机关认可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对离婚当事人是有约束力的,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当事人可能存在一方不履行协议的情况,如果双方无法自行执行协议,就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离婚证则是官方机关发放的证明文件,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便于离婚当事人进行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如车辆过户、房产产权变更等。因此,获得离婚证是离婚当事人完成离婚手续的重要一步,对于双方的生活和事业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各自有不同的作用和法律效力。虽然离婚协议可以对离婚当事人产生很大的影响,但离婚证才是实现离婚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更加权威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