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司法机关对离婚案件的正式认定,是离婚程序的必要文件之一。而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当事人通过谈判协商达成的共识,是解决离婚争议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在离婚案件中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和实际作用。
在我国,离婚证是由人民法院发放的一种证明文件,它证明了夫妻双方已经依法离婚。而离婚协议书则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达成的合作协议,其中包括双方的离婚协议、子女抚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离婚证是法律上的证明,而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的共同意愿,两者并不具有相同的法律作用和效力。
但是,离婚协议书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与处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它是离婚案件中解决离婚争议的依据之一,也是离婚医治的最优选择之一。离婚协议书能够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各种权益、义务和责任,减少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诉讼成本,避免涉及到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争议。同时,离婚协议书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达到更好的离婚解决效果。
因此,对于离婚案件来说,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两者的作用相互补充。离婚证作为司法机关的正式认定,证明夫妻已经依法离婚;离婚协议书则作为离婚双方自主协商的结果,规定了离婚后各方的权益和责任,是离婚案件解决的重要依据,对于离婚当事人和子女的权益保护也十分关键。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建议当事人最好能够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在离婚证办理后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