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公共场所打牌赌博或者以赌博为目的聚众混行的;
(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燃放烟花爆竹、在公共场所放置违禁物品或者从事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
(三)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
因此,单纯挪用公款3600元是不足以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标准的。然而,挪用公款是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对于公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说更是一项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如果挪用人员属于官员或贪污犯罪嫌疑人,案件将转为涉及贪污罪的行政或刑事案件。在具体实施中,公款挪用的数量、情节和后果都可能对处理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管辖案件的法院和公安机关必须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判或非刑事处罚。例如,对于挪用公款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或者出现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滥用职权或犯罪的情况,将面临进一步的司法和纪律惩处,拘留量刑也将更高。因此,虽然3600元不足以构成拘留罪,但挪用公款违法行为必须引起重视并受到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