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离婚应当由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此,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达成协议或者诉讼离婚。如果只是妻子单方面写了十份离婚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离婚协议的制定中,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并进行签字,方可成为双方真实的意愿。如果仅仅是妻子提供十份写好的离婚协议,那如果另一方无视或不同意,那么这些协议就是无效的。
此外,在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如下几点:第一,双方应当履行公证手续,环节,在事实追踪、财产分割协议、抚养子女协议等方面都有关键性作用;第二,每个协议条款应明确规定,比如财产分割,明确双方得到协议的财产内容及价值,否则将难以草拟协议;第三保留自己的法律权力,如沟通过程中联合律师起草协议、评估财产价值、审核协议的可行性等。
总之,离婚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需要夫妻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并进行签字,方可成为双方真实的意愿,也只有如此,双方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