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是一种离婚方式,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被认定有效。
首先,双方必须是出于真实意愿,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签署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离婚事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情况,并需要双方约定财产分割方式和具体数额。
其次,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公证或法院审批后方可生效。如果没有公证或法院审批,协议书无法成为法律文件,也就无法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妻子寄回的离婚协议书未经公证或法院审批,并且丈夫没有签字确认,这样的协议书是无效的。因为在婚姻法的规定中,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必须签字确认,协议书才能生效。
综上所述,妻子寄回离婚协议书并不一定有效,一定要经过公证或法院审批后才能生效。而且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明确约定了财产分割方式和具体数额。建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上达成共识后,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起诉到法院请求审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法律纠纷。